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越来越多,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鉴于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的日益复杂,为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实际考虑,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操作经验,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常见类型
(一)虚假记录,即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有关主体,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在公开文件中记录与事实不符的行为;
(2)误导性陈述,即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其公开文件或媒体上作出误导市场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的错误判断和重大影响的陈述;
(三)重大遗漏,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完全记录或者仅部分记录应当记录的事项;
(四)不当披露,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法定方式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以上是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具体类型是什么,我希望能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引起的纠纷,如需办理诉讼手续,建议提前咨询相关专家律师,避免弯路,更好地解决问题。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怎么索赔
1.如何判断投资者可以索赔的具体时间间隔?
投资者可以索赔的范围是,上市公司自实施虚假陈述之日起购买并持有在虚假陈述披露之日起出售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2.虚假陈述实施日
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的日期。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上市公司年报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3.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损失
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买入平均价-卖出平均价)×基准日前卖出的股票数+(平均买入价-平均收盘价)×(基准日后出售的股票数量)+剩余股票数)
买入平均价=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所花费的金额÷买入的股票总数
卖出平均价=从曝光日到基准日,卖出股票所获得的金额÷出售的股票数量
平均收盘价=每个交易日基准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总和÷交易日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审理及涉经济犯罪,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