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对于离职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年终奖存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金的发放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但是有发放年终奖金的惯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很可能从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认定年终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
分,并认定用人单位对离职劳动者依然有义务支付年终奖金的可能性就高一些。易律法务管理根据处理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就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总结如下,分享给大家。
法院可能引用"同工同酬"的原则来处理年终奖问题,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当年度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则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年终奖,但此份年终奖往往会基于劳动者当年度在职天数按比例折算。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对年终奖金的发放制定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年终奖发放之前离职即不再享有年终奖。类似规定是否能够获得司法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个向题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形考虑∶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在服务满一个奖金年度或接近满一个奖金年度后离开用人单位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劳动者离职之时作为年终奖金考核依据的绩效结果事实上已经确定,甚至可能用人单位已经完成对劳动者的绩效考评,只是在实
际核发奖金时劳动者已经离开用人单位。此时,即使用人单位规定离职员工不享
受年级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离职劳动者关于年终要张的可能性仍
然比较大。例如,《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 37条即明确规定支持劳动者索要劳动报酬性质的年终奖金。
另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服务满一个奖金年度而于年中离职,劳动者关于年终奖金的主张是按照已付出劳动的月份按比例提出的。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劳动者没有做完一个完整的考核周期,劳动者离职之时作为年终奖金考核依据的绩效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此种情形下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离职劳动者关于年终奖主张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用人单位单方面实施的解除行为,那年终奖金的支付与否与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是否成立也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