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谨防陷阱,以下八个要点要记牢!

2021-08-0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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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有时买受人并非出于本意或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余年来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经验,提醒大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多注意以下细节,谨防合同陷阱,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买现房的好处就是可以比较清楚的了解房屋现状,能够尽快拿到房产证等等。购房者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

2、明确住房用途

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土地用途还有综合用地或商住两用,使用年限仅40年

的时候,要注意查看土地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现行法律只规定住宅房屋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其他土地一般需要缴款续期

市场上销售的一些房屋,虽然与住宅相同,但用途是公寓。

对于公寓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很明确。很明显,国家强制标准中关于日照的规定没有提到公寓,只提到住宅。房子是否可以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答复,所以要为提起给教育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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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库和地下室或阁楼的约定

在签约时,开发商承诺将车库、储藏室、顶楼赠予业主的,这些承诺一定要写在合同上,口头承诺往往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被支持。车库的话一定要看规划,不要听开发商口头承诺。此外,人防车位也需要特别注意

4.面积差约定

这个条款目前引起的争议最多,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就可以不用付费,实际上这是错误的。

如买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首先遵照约定,没有约定再按规定执行。通常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与购房者达成一致,约定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测量结论为准。

这种做法回避了3%的法定条件一定要看清楚这一点,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就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

5.贷款事项

开发商一般承诺帮助购房者贷款,但合同并未约定无法贷款可退,而是约定由于购房者信誉等问题而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要查询个人信用可以先行查询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不能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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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意合同的附件

商品住宅销售合同除了主要合同外,还包括房屋平面图、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装修设备的标准、合同补充协议等

(1)房屋平面图应明确每个房间的具体尺寸和墙体的宽度,还应注明设备的具体位置,如阳台的大小、空调等。

以上内容如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分与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以及装修设备标准,都应用精确的数字和具体的

诸如“高级”、“名牌”、“精装修”等词语不应出现在附件中,而应明确“高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名牌”是什么牌子

以上是徐宝同律师(微信:13917219966)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徐宝同律师团队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